一年基準:勞基法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差異解析 - Parussini & Fi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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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基準:勞基法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差異解析

FOIRE AUX QUESTIONS

一年基準常見問題

什麼是一年基準的定期契約?

一年基準的定期契約是指僱用期限明確訂為一年的勞動契約,通常用於特定工作或季節性需求,期滿後若未續約則自動終止。

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何不同?

定期契約有明確的終止日期,期滿自動失效;不定期契約則無固定期限,雇主終止契約需符合勞基法規定並支付資遣費。

一年一約到期後雇主可以不續約嗎?

可以,但需注意若實質上為持續性工作卻反覆簽訂定期契約,可能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,此時終止需依法辦理。